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药美国FDA 妊娠期用药分类标准 A 类药:凡人类实验已证明在早孕期至晚孕期 对胎儿无害的药物。 B 类药:动物实验证明无害,未经人类早孕期 实验证实的药物。 C 类药:动物实验证实有致畸或致胚胎死亡, 而在人类未作对照实验;或在动物或人类均未作实 验,此类药物应权衡利弊,慎重选用。 D 类药:证实对人类胎儿有害,在无其他良好 有效的治疗指导下,不得不冒险使用的药物。 X 类药:人类或动物试验均显示可致胎儿畸形 ,或对胎儿有害,孕妇应禁用的药物。药物对不同孕周的影响 胚胎前期:受精至受精后17 天:这一时期 为受精卵运行、着床和胚泡形成时期。任何 不利因素作用表现为“ 全” 或无现象,即或者发 生胚胎死亡、流产或再吸收,或者对胎儿发 育影响不大,妊娠继续,孕7 周后超声检查可 见胚芽和胎心,即可除外药物影响。 据统计,约有50% 的胚胎在这个时期被 各种因素致死,因此又称最大毒性期。药物对不同孕周的影响 胚胎期:受精后18 55 天,是胚胎器官发 育分化最重要的时期,组织分化迅速,对药 物最为敏感,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 出现形态异常导致致畸,且任何异常均不可 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