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道异物取出术麻醉专家共识(2017) 左云霞,冯春,刘金柱,李天佐(负责人/共同执笔人),李文献(共同执笔人),李丽伟,李梅,连庆泉,吴震(共同执笔人),张旭,张诗海,张溪英,金立民,胡智勇,蔡一榕,裴凌 一、定义 所有自口或鼻开始至声门及声门以下呼吸径路上的异物存留,都可以称之为气道异物(airway foreign body)。异物位置对于麻醉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共识将气道异物按其所处的解剖位置分为以下四类:鼻腔异物(nasal foreign body);声门上(声门周围)异物(supraglottic foreign body) ;声门下及气管异物(subglottic and tracheal foreign body);支气管异物(bronchial foreign body)。狭义的气道异物是指位于声门下、气管和支气管的异物。 此外,按照化学性质可将气道异物分为有机类和无机类异物。有机类异物以花生、葵花籽、西瓜子等植物种子多见,无机类异物则常见玩具配件、纽扣、笔套等1-4。按异物来源可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