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解决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清理工作对象和范围(一)清理工作对象党政领导干部:全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指没有退休,政治级别为副科.以上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以及免了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正、副科级干部都包含在内)。全镇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参照执行。(二)清理范围至本通知下发之日,上述清理工作对象仍存在以本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承包经营农村土地行为的,都必须清理。承包经营是指:本人、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以参股的方式承包(含租赁,下同)经营农村土地的行为。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林业的土地。下列情况不在清理范围之内:1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用于科学研究、公益事业及类似项目的(以当地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项目计划文件为依据)。2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不以采伐利用木材为主要经营目的(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