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25劳动关系学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雇员:劳动力的提供者,也称劳工、工人、劳动者受雇者。我国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合作: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冲突:由于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出现的分歧。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资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互相交织。调整的对象是以加强和巩固伙伴关系为原则,以双赢为目标,使劳动关系良性发展。劳动关系主体: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力义务。特点是:1、人格上的从属性2、经济上的从属性。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特点是:1、独立自主性;2、明确的团体利益意识。劳动关系的特点:1、个别性与集体性;2、平等性与隶属性;3、对等性与非对等性;4、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合作的根源:1、“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