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2、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指各级党委(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指: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3、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是指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既要完成岗位责任制规定的任务,又要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任务。4、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三大职责即: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七大任务即: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