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达到物尽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 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检查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二、 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员打借条、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丢失的要合理赔偿。教材、教参等使用要登记,期末结束要交学校教导处。三、 各教师住室财物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积极补偿。凡教师调力的,先扣发当月工资,待教师与学校办完财物交接手续后,方发放工资。四、 教室公共财物的管理要求:1学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册入档,责任明确,一直使用到小学毕业为止,要全心爱护。2学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乱写乱画,要始终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对损掉油漆者,1平方厘米以内的向学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