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 民事活动签合同得款后“人间蒸发”犯合同诈骗罪领刑受罚 v覃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刘某。当得知刘某有意要做矿生意 后,便将刘某带到南丹县某矿业公司管辖的“610”矿窿进行“实地 考察”,谎称其有关系承包该矿窿,并煞有其事地动员刘某参与 投资经营,所得利润由双方共同分享。不知是计的刘某在覃某 多次鼓动下,于2013年8月5日与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于次 日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农村信用社将款项30万元转到了覃某账上 。覃某收到刘某支付的30万元投资款后,便玩起了“人间蒸发”。 v刘某在得知实情后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覃某迫于 压力主动到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投案自首。2014年9月1日 ,覃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案发后,覃某已将20 万元现金退赔给刘某。 v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 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资金30万元 ,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案发 后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 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