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以及火灾事过调查规定,结合我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请各派出所按照要求落实。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本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已经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消防法和107号令,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 2、要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做好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处罚案件备案工作。 3、公安派出所民警不得利用职权为单位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者品牌,不得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二、公安派出所场所设置和消防办公室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