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环境导则 场地环境导则 1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的制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土壤恢 复。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2工作程序 3 修复目标: - 由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 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 污染修复终点。 - 修复目标是修复成效衡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修复技术选择 与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 - 修复目标不仅包括目标污染物及其修复目标值,还包括修 复范围, 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对场地污染感官的控制, 如对气味、颜色的控制等。 科学性、保守性、可行性原则,用科学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 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修复目标合理可行。 确定修复目标 4 比较土壤风险控制值和场地所在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背 景含量和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合理提出土壤目标污 染物的修复目标值。 既充分考虑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又兼顾技术经济的合理 性、修复周期、工程的有效性和目标的可达性等现实问题。 符合科学性、保守性和可行性原则。 修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