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袭击犯罪活动,保证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爆炸、劫持人质、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劫持人质等恐怖暴力袭击犯罪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及泄私报复等目的,利用爆炸、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恐怖袭击手段,给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县反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一)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二)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武器弹药库、化学危险品库和加油站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三)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县委、县政府,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重点科研单位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四)犯罪分子在全县居民小区、商厦集市、火车站、汽车站等公众场所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爆炸的;(五)犯罪分子在全县举办的各项大型庆典活动中实施爆炸危害公众安全的;(六)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