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xx新区、xx工业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将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安排,今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共6天时间。节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同时“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旅游活动频繁时期,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山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就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全区关于做好20xx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