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 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 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 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