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标准规范汇编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第1.0.3条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产品。第1.0.4条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电动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第2.1.2条 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