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前 言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6.1起施行,1988.9.27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起施行,1989.10.25的条例同时废止。3.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10.25起施行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起施行。 这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了一个指导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据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14.2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万个。 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一直没有单独制定规范,使得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执行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甚至是企业会计制度,既不统一,也不切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有效的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