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拾金的罪与非罪来源:学,科,网Z,X,X,K背景:据广州日报2009年5月11日报道,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东西,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以为里面是电瓶并告诉了数位工友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中午下班后没见失主认领就带回家中。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纸箱内是价值超300万元的足金首饰,于是警方以涉嫌盗窃罪立案,而对梁丽行为罪与非罪的判断成为此案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正方:女工存心昧财不言自明如果真的是因为捡了东西,而被处以无期徒刑重判的话,确实还有待商榷。毕竟,现实中捡了东西“据为己有,昧而不还”的,还大有人在,是一种再司空见惯不过的现象。但仔细研读新闻细节,我在自己的头脑里却打了个大大的问号这算“捡”吗?虽然我不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梁丽,但我觉得,这不但不算捡,而且是十足的“昧”,还有可能是“存心故意”。不信,大家不妨看看如下存疑之处:一是感觉“比较重”的纸皮箱,里边的东西会被猜成“电瓶”,为何不会被猜成危险品、可疑物?二是叮嘱同事“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可见在潜意识里,并非把纸皮箱完成当成“垃圾”,而是顾客遗失物。既然如此,为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