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有的建筑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有无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有一定关系。为防止触电和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需要在火灾时及时切断起火部位及其所在防火分区或整个建筑的电源,如无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人们在惊慌之中势必混乱,加上烟气作用,更易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实践表明,为保障安全疏散,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高层建筑、人员集中的场所,引导安全疏散更为必要,这类设施必须保证。对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如下一些要求:1.除了在疏散楼梯、走道和消防电梯及其前室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等部位需设事故照明外,对火灾时不能停电、必须坚持工作的场所,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也应设事故照明。2.疏散指示标志应设于走道墙面及转角处、楼梯间的门口上方,以及环形走道中,其间距不宜大于20米,距地1.51.8米,应写有“”(出口)的字样,且为红色,此色易透过烟火而被识别。3.在国外,一般采用蓄电池作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电源。我国统一要求采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