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立法时间 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 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 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计七章,60条 第一章:总则(3条) 第二章: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9条 ) 第三章: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11条) 第四章: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15条) 第五章监督检查(11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9条) 第七章附则(2条)第一章:总则 u 制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 u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u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内容: 第二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 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u 开办药企的条件: 第四条开办药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