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政治) 专题一:古代中国监察建议及官员考核制度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目的:监督官员和人民的行为以巩固封建统治1.中央秦:设御史大夫负责国家监察,监察与行政并未分离。汉:御史府负责中央监察,司隶校尉负责监察百官。唐:中央仍设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宋元:御史台为宋元时最高监察机关。明: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明代在中央设厂未等特务机构,并以锦衣卫监视官民。清:创设密折制度,鼓励官员相互检举。2.地方秦:在地方设监军御史,监察地方。汉: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一名,根据“六条问事”监察地方。魏晋:地方上不再设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派出巡察御史监察地方官员。唐:唐代在地方设置监察区“道”,每道设观察使一名,由此形成了对地方的严密的监察网络。宋:地方设通判监督知州,经常派遣转运使、按察使、观察使到各地巡查,加强对地方的监控。元:在行省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提刑按察司。明:在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各省设提刑按察使一名,为省级三司之一。并派出具有临时特派员性质的督抚来处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