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事故的统计与责任追究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复兴门外,北京儿童医院病房,吴娜已经脱离生命危险。7月6日的北京地铁扶梯逆行事件中,她的头部受到重创。伤情鉴定的进展情况尚不可知,但根据一份仍然适用的重伤鉴定标准,她显然可以被归入“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其中一类。同一份标准对重伤的判定条件,还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眼部有失明可能”、“非要害部位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等等。公认的事实是,重伤事故可以使一个人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终身的痛苦有时候这并不比死亡更轻松。但在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之前,安全事故数十年间并不统计重伤数据。连带着,对重伤人员的伤情鉴定、对重伤事故的问责追责,都存在相当多程序空白。即便条例施行,重伤成为事故定级的标准之一,但一些地方对伤情统计并不严格。地方安监部门一名官员透露,相比死亡人员,重伤人员的漏报、瞒报甚至不报现象仍然多见,对重伤事故的处理也不甚重视,如何问责仍有不少灰色地带值得追问。一问:如何统计重伤数据?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