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读本)第一章 法的概念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范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2、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表现为法具有意志性和规律性,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二)法的本质表现为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三)从应然意义上讲,法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3、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首先,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次,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以人们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再次,法的规范性表明,法的要求不等于人们实际如何行为。 (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具有国家性,这是法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 (3)法具有普遍性。所谓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征。 (4)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