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名称交底部位标志杆、标牌安装施工单位交底日期1、交通标志(1)交通标志以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根据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来设置。以利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及时的信息。通过交通标志的导引,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2)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重复显示的机会。(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特性,即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4)交通标志应设在车辆行进正面方向最容易看见的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中央分隔带,或行车道上方。(5)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应避免出现互相矛盾的标志内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6) 标志牌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7)路侧式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