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路管理 二、设备管理 三、设备维护 传输维护规则 电路管理 1 、铁路专用通信数字长途电路资源实行铁道部 、铁路局、通信段分级管理负责制。跨省或跨 铁路局长途电路由铁道部负责;局内干线长途 电路由铁路局负责;接入网电路由通信段负责 。2 、在业务开通、电路测试、故障处理等生产操 作过程中,必须具有“全程全网”、“端到端负 责”的运维理念,业务指挥遵循以下规定: 上部端站下部端站转接站中继站(光 放站)工区、现场施工单位。顺序在前的单 位为上部站,上部站不受局、段管界的限制, 可以直接或越级指挥;各下部站、工区、施工 现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根据铁道部、铁路局、通信段的顺序确定 上下部站、在等级相同时靠近北京一端的为上 部站 。3 、多转接段电路,由电路终端或始端站负责掌 握全程的质量,转接站必须执行两端站提出的 有关改善电路质量的要求。当出现故障时,由 两端站负责组织查找,各转接站应积极配合。4 、电路纪律“十不准”规定如下: 不准任意中断电路或业务; 不准任意加、甩、倒换设备; 不准任意变更电路; 不准任意配置数据; 不准任意切断告警; 不准借故推迟故障处理时间和隐瞒谎报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