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 跨国公司的法律形式 二 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 三 组织结构设计与选择一 跨国公司的法律形式 (一)母公司 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或几家公司的股 权,并足以控制其业务活动,则该公司 便是母公司,另一家公司或几家便是子 公司。 母公司 如果母公司只掌握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自己不 再从事别的业务从事别的业务活动,而且也不参与 被它控制的其他公司的经营管理,这家母公司就叫“ 纯控股公司” 。按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纯控股公司 不得从事工商业活动,也不得直接与公众进行交易 ,除了自己的办公楼外,不得拥有额外的房地产。 但是许多母公司既从事参股和控股活动,又经营工 商业,故称为“ 混合控股公司” 。混合控股的方法不 仅盛行于制造业,也进入了金融业。 总起来说,跨国经营中的母公司不是纯控股公司 ,但可以看作就是上述的混合控股公司。但母公司 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指在方针、战略上的 参与,而不是日常业务操作。 (二)分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母公司)的分支机 构,不具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 没有独立性,而且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 部分。其法律特点主要是:(1 )由总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