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第60 和61 号公告部分解读 培训部增加项目1 增加项目2 增加项目3 增加项目4 增加项目5 增加项目6 增加项目7 增加项目8 自报自缴 增加项目9 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进口: 增加项目进口: 增加项目 八、境外收发货人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 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 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 ;对于AEO 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 编码,填报样 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 企业填报 样式为:SG123456789012 ,韩国AEO 企业填报样式为 KR1234567 ,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非互认国家(地区)AEO 企 业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于填报。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 十二、货物存放地点 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 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 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 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 企业自有仓库等。进口: 增加项目 二十二、入境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