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燃料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的通知 (83)水电电生字第84号 自一九六五年颁发火力发电厂煤质试验方法以来,迄今已有十八年,随着 电力工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原方法已不能适应生产和建设的要求。现将修 订后并定名为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颁发执行,原方法同时作废。 燃料试验是火电厂化学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保证锅炉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重 要环节,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方法,并进一步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对本试 验方法的修改建议,请随时函告我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1983年9月 RS-3-183 燃煤、飞灰和炉渣试样的制备 (一)制备样品的基本要求 为确保制备样品质量,缩短制备时间,减少粉尘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样品 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样室:制备样品应在专用的制样室内进行。室内面积不应少于20 25m2,并应备有通风、卫生设施。地面为光滑水泥地,缩分、堆掺样品的地方应 铺有厚度为5mm左右的钢板。 2.破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