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法规 知识培训第一章 森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森林法概述 一、森林法概念 森林法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 林资源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森林法泛指一切与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 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 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森林法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施行;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 二、森林资源 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 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自然资源 的总称。 三、森林 是以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是以乔木为主 体的与其它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之间相互 依存相互制约,并与环境相互影响,而形成的一 个生态系统。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在林业建设上森林是保护、发展,并可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