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