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232号) 国土资发2004232 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 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 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 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 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 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 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 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 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精选优质文档-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