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1 总 则1.0.1 为有效指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指引。1.0.2 本指引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各方主体参考使用。1.0.3 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基本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2.1 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安全管理2.1.1 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并依法依规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下同)。小散工程涉及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情形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实施,具体资质资格要求见深圳市小散工程资质资格指引。2.1.2 小散工程应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2.1.3 应按要求向施工方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符合技术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