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规体系 核安全法规简介之一 孙光弟 2009.7核安全法规体系 一. 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二.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 核材料管制条例 五.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六. 核电厂安全规定及导则 七. 核安全有关的国际公约 八. 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规定一.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机构图: 国家环保部 (国家核安全局) 核安全与环境 专家委员会 综合处 核电一处 核电二处 核设备处 放废处 环境监测和应急处 人员资质处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上海监督站 广东监督站 北方监督站 四川监督站 东北监督站 核电三处一.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核安全局下辖12个处,除上 述直接与核电有关的8个处以外 ,尚有:核技术利用处、反应堆 处、核燃料循环处、铀矿治和电 磁辐射处。一.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核安全法律、法规和导则体系由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指导性文件和参考性文件组成。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 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公布,具 有法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