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范围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2、基坑支护工程;3、土方开挖工程;4、模板工程;5、起重吊装工程;6、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b、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c、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涉及大型工程、特种工程和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亲自编制,由项目经理主持,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