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聘用和辞退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第四条 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 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