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书面报告制度为加大控辍保学管理力度,及时监测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做到依法控辍,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学生辍学报告制度。1.控辍保学书面报告总负责人为学校校长,负责机构为教务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2. 对于无故缺勤学生,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并家访后仍未返校的,应及时报告教务处登记其离校原因、去向等。教务处与分管领导共同制订控辍方案,同时书面报告中心校,由中心校或区直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注“其他离校”,并于每月28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报告内容包括学籍系统中标注的所有“其他离校”学生名单、学校、年级班级、去向、承包老师、劝返情况、处理措施等。3.各校应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对已确认在外地上学的,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已确认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生,由中心校或区直学校每月一次报告区教育局,并按程序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4. 区教育局定期将全区控辍保学及辍学劝返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向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