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 初始注册申请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规定: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2、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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