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障各项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交通部和本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内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本部门执法监督科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我所执法监督机构对各执法股室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 所法制室、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所内部的执法监督工作。 第五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一)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调查; (二)组织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 (三)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备案; (四)交通行政复议; (五)受理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 (六)对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七)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八)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九)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行风评议。 (十)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第六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