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2、直径大于(273)mm油气集输和长输管线的动火属于一级动火。3、使用油基钻井液、井内有油气侵的情况下,距井口(30)米以内的动火属于一级动火。4、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动火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消防部门(驻地大队)现场检查消防措施落实情况,二级单位(专业主管领导)(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监督。5、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管理单位(作业区、大队、车间等)(负责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现场(安全监督)。6、三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管理单位)指派负责人(需经二级单位动火作业规范培训合格)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7、申请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一、二级动火作业需编制(安全工作方案)。21、(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