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地下空间消防安全要求依照现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法规中的规定,地下空间系指建筑结构顶板低于室外地平面的建筑,或附建在其他建筑内且房间结构顶板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部分空间。包括地下铁道工程(不含隧道及地面部分)、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附建在其他民用建筑底部的地下室(含半地下室)等。结合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空间现实情况,对我市的地下空间提出通用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对一些性质相对重要、人员较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地下空间内的公共建筑(如:公共娱乐场所、旅店、商店、市场、餐馆、汽车库)提出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要求:一、通用要求(一)城镇居民住宅楼的地下室不得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采用火炉进行取暖。(二)地下空间(商、市场及汽车库除外)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疏散通道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四)配备数量充足的ABC类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