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四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九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一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在这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县级以,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六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 一承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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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九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一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在这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县级以。

2、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六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 一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

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五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的重。

4、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三十四 交叉作业的管理和现场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

5、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 设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大量事故案。

6、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九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对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作了规定。 一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国家应承担的。

7、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七十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刑事责任四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二 四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构。

8、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二 安全生产法第.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9、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九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

10、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七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主要是: 一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

11、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六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里讲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每个岗。

12、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十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二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或者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 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规定,包括: 一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

14、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七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二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

15、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 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 一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已成为。

16、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 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即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作了规定。 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对从业人员的的安全生。

17、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 安全生产的.监督三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8、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四 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三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以及进行监督检查,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部门是。

19、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四 为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应当给予奖励,表彰他们的事迹,以鼓励和提高人们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

20、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四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是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真正查明事故原因,才能明确责任吸取教训,进而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 实事求是;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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