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使用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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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使用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 事规则; (七。
2、1青岛市即墨区 XX 学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宗旨:公司遵守 宪法、法律、法 规和国家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 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育人为本,按照市场需求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提高 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和实现。
3、 北京 兴凯通电力工程 有 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 耿凯 和 徐爱 2 方 共同出资,设立 北京 兴凯通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北京中海 兴凯通电力工程 有 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 金苑路 32号 4幢 2层 206室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 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
4、 1 成都市成华区威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威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成华区 。公司住所发生变更的,须事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四条 公司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五条 校长: 刘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 第七条 公司办学宗旨: 以人为本,育人为先,创新为。
5、1青岛市即墨区 XX 学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宗旨:公司遵守 宪法、法律、法 规和国家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 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育人为本,按照市场需求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提高 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和实现。
6、1XXX 养殖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的名称: XXX 养殖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新疆 XXX 市 XXX 职工创业园。第三章 公。
7、(注:括号内及斜体部分为提示内容,定稿时请删除相关内容,空格及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套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使用,仅供参考。) 衢州XXXXX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于 年。
8、- 1 -北京 XXXXXX 学校有限公司章程(建议文本,仅供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XXX、XXX 共同出资,设立北京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