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信息表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事项编号 430781 748383128 A 2 02 00 子项编号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事项信息表.DOCTag内容描述:
1、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许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2、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是否收费 是 否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养殖水面且持有养殖证;2、水源充足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3、亲本来源于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水产原、良种场且符合种质标准,并有相应的资料和记录;4、生产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5、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许可程序 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工作人员 电话:0736-4246729(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 ,传入初审程序;3、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要的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
2、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许可依据 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是否收费 是 否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许可条件 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津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医政药政股工作人员 电话:0736-4246732(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形式,然后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
3、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 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湖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湘农业发 200288 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在固定场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与从事的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设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室和兽药房; 3、有与动物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药品储备; 4、有与所从事的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患病动物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专用设施; 5、有动物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就诊登记、处方管理、兽药采购试用登记、精神药品保管与使用、收费标准公示制度等管理制度; 6、有名以上符合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