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令2012第7号公布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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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令2012第7号公布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令2012第7号公布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
3、 - 1 - 中山火炬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区楼宇经济发展,促进以生产性服务业和总部经济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速增质,推动我区产城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 26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 2016 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每年预算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其中用于备案 制项目租金补贴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2年第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120609 实施日期20120801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9日商务部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5、贵港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区领导干部会议和服务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函(桂政函2017 198 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贵港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 金” )是指由市本 级财政 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 500 万元。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根据本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拟定专项资。
6、- 1 -临桂区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 9 号),推动我区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扶持资金在区本级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愿” 的原则,各部 门协调配合,严 格程序,规范操作。第二章 扶持行业和方式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企业限于在临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扶持行业主要包括商贸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商贸。
7、1桂林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 我市服务业发展,规范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管理,提高引导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3 15 号)精神,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建200859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按照“ 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 负其责、形成合力 ”的原则,整合相关领域服务业。
8、 夏津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级财政决定设立“夏津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由县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自 2015 年起,县财政按上年度全县 GDP 的 1?安排引导资金。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第四条 引导资金应重点支持县属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
9、 1 东 城 区 生 活 性 服 务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推 进 东 城 功 能 区 建 设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区 生 活 性 服务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资 金 ”)的 管 理 ,进 一 步 发 挥 政府 对 生 活 性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引 导 和 调 控 作 用 ,推 动 我 区 生 活 性 服 务业 品 质 提 升 并 在 全 市 起 到 引 领 示 范 作 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算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实 施 条 例 、北 京 市 商 业 流 通 发 展 专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10、上海(临港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简称“市办法”)、 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规定,结合临港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上海市临港地区服务业定位的项目,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申请资金的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符合“市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条件;在临港地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组织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经营地、工商。
11、1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3 月 25 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柳政办2012189 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作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金来源:(一)市本级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二)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三)其它可以用于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资金。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能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工作,其主。
12、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南京市有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什么?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助全 市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的资金。 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执行期限三年。 三、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应该遵循的原。
13、- 1 -临桂区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一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规范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 金” )管理,提高引 导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桂林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商201325 号)有关 规 定,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指由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按照“ 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的原 则,整合相关 领域服务业资 金。第三条 引导资金用于调动服务业投资、管理主体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
14、1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评估报告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城乡一体化研究院2015 年 3 月2目录一、前言 .3二、项目基本情况 .4(一)引导资金设立背景及目的 .4(二)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及项目内容 .。
15、 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业发展资金是指中央政府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