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西东区(翟东小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 第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
钢西东区翟东小区项目房屋征收.DOCTag内容描述:
1、01633号)等相关 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一、征收批准文件(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134号);(二)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钢西东区(翟东小区)项目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三)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钢西东区(翟东小区)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四)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用于征收规划总平面图。
二、征收范围东至谈固西街,西至翟营大街,南至北宋路,北至跃进路(详见项目征收用地红线图)。
2三、房屋征收主体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四、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五、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六、签约期限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 90 日内(含)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七、生效条件(一) 项目内先行签订附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在达到条件后发布生效通知,征收补偿协议自通知之日生效。
(二)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实行货币补偿的,在按房屋征收部门通知规定时间办理完毕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