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良好及不良行为 序号 良好行为 行为记录(次)1 上年度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表扬的 12 上年度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 13 上年度获得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 14 积极参加造价管理机构布置的工作,受到好评的 1不良行为1 隐瞒有关情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及不良行为.DOCTag内容描述:
1、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1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13 注册有效期满,未进行延续注册仍然继续执业 14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15 变更执业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而继续执业 16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17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18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或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19 注册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 110 超出规定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11 出具的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按规定签字并盖章 112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误差超过规定幅度或质量有重大缺陷 113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114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115 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16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117 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118 拒不配合建设监察执法机构调查取证 119 拒不依法履行建设行政。
2、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2 执法检查、动态核查不合格的 13 日常巡查存在严重问题的 14 注册人员低于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15 咨询合同未备案的,每缺一个 记录一次 16 信息录入过程中弄虚作假 17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或超越本 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18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资质证书承揽业务 19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资质证书 110 省外入川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未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信息录入 111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 进行不正当竞争 112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13 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不备案 114 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15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16 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无咨询合同或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117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18 不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计价规定计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