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编外.DOC

1 济源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 ) 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第 188次常务会议( 2007 21号纪要)精神及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济源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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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政府征收后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燃气、热力、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用消防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 2012 2030)界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 S309, 东至 G207, 西至西环路 , 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延 500米、三湖新区(北至荆花路 , 南至五三一铁路线 , 东至西二环 , 西至石曲路)、虎岭产业集聚区(北至湨河 , 南至济运高速 , 东至焦枝铁路线 , 西至西二环)、玉川产业集聚区(西、北至侯月铁路,东至盘谷路,南至北航路)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变用途的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不含私人自建民房)的单位或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 城市配套费由市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征收部门)负责统一征收。
2 第五条 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征收标准: 工业、商业、仓储类建设项目每平方米 30 元;临时建设项目每平方米 20 元;各类建设项目的地下建筑建设项目每平方米30元。
均不含燃气、。

2、第 80 号公告精神,我区原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小城镇建设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列入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
”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198664 号)第一条 征收范围,凡住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个人;由外地成建制迁入城镇或外地进城镇办商店、旅社、企业等,在城镇进行新建、扩建各种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本规定交纳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198664 号)第一条 征收范围,凡住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个人;由外地成建制迁入城镇或外地进城镇办商店、旅社、企业等,在城- 2 -镇进行新建、扩建各种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本规定交纳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第七条 市政建设配套费归口由各级城乡建。

3、 身高职称 参 加 工 作时 间 入 党 时 间学习、工作经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2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籍所在地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奖 惩情 况个 人承 诺我已详细阅读了招考公告、职位相关要求,确信符合报考条件及职位要求。
本人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考生亲笔签名: 年 月 日备 注说明:1、此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双面打印;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本人核对无误后,交报名受理人 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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