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 业 管理 办 法( 2017年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内培育 100 家以上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依据我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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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 业 管理 办 法( 2017年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内培育 100 家以上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依据我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其特点是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第三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采取市、县(市)区、开发区联动方式。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备案、管。

2、 -1- 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企 事 业单位 技术创新步伐,规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 “ 中心 ” ) 的认定和管理, 根据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等有关 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 所称 “ 中心 ” , 是指 依托于行业或领域内科技实力较 强 独立法人 的企 事 业 单位, 建 立的 “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 的 科研开发实体。 “中心” 拥有一流的工程。

3、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

4、-1-合肥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管理,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 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 号)中自主创新政策对纳入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支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科技局通过组织实施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集中我市优势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重大产品,开展科技应用示范服务和对外重大科技合作,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第三条 市关键技。

5、 合肥市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编号: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发包人 承包人 企业资质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监理合同 已备案 建设规模 房建 M2 地上 M2 结构类型 地上 层 地下 M2 地下 层 市政及其他 总承包合同标的内容 发包方式 招 标 合 同 价 万元 直接发包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万元 开竣工时间及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岗位 姓名 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 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 拟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拟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类别 拟分包金额 计划实施时间 委托经办人 姓 。

6、 1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 不良行为 处理 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其 实施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 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及 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 竞争 主体 (以下简称 竞争 主体) 是 指 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竞买人),包括法人 、其他组织 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行为。

7、.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1998年9月21日 实施时间:1998年10月1日 分类:0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类 子类:07.房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拆迁人必须按办法和本细则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

8、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16 年 11 月 15 日市人民政府第 7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市长:凌云2016 年 11 月 24 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 。

9、合肥市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市铁路客运车站地区(以下简称车站地区)综合管理,保障交通枢纽功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车站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车站地区包括合肥南站地区、合肥站地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新增铁路客运站纳入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本办法所称合肥南站地区的范围是指庐州大道以西,徽州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北,龙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区域;合肥站地区的范围是指铜陵北路以西,新蚌埠路铁路桥到凤台路转向站。

10、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规,。

1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350 号令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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