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苏政办发20139号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9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目录Tag内容描述:
1、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结合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实际,编制、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本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对鼓励类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
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但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金融机构停止各种信贷支持并收回贷款;各企业应立即停产、关闭(标注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内淘汰)。
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得转移使用和生产。
本指导目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
本指导目录自。
2、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禁止目录 禁止类 序号 内容 一电力 1 新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的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沿江地区 二石化化工 2 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
3、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目录 淘汰类 序号 内容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电力 1 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纯凝汽式机组 2 常规燃油发电机组 2石化化工 3 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项目 4 。
4、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一、限制类 序号 内容 (一)电力 1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纯凝汽式机组 2 供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燃煤纯凝汽式机组 (二)石化化工 3 1000万吨/。
5、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目录 限制类 序号 内容 一电力 1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纯凝汽式机组 2 供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燃煤纯凝汽式机组 二石化化工 3 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