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关问题探讨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自身职责所在,亦是党领导下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的此项工作不是新的职能创设,而是一种发现,在原有的职能中发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内容,或是根据原有的职能进行合乎正义的延伸,以实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
简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Tag内容描述:
1、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社会管理开始被纳入党和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体系性框架当中。
2009 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司法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2010 年 2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 (下文简称实施意见 ) ,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内容和方向。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夜人” ,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自身职责所在亦是党领导下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观念上明确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挖掘检察职能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范围和实现途径,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当前,就检察机关是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检察人员存在观念上的偏见: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司法被动性、独立性属性,检察工作的要求只需依据诉讼法律规定,在诉讼进程如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事抗诉、民。
2、理协同机制等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水平。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权;功能定位;机制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6.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2-0034-06 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中央政法委的重要部署。
检察机关能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属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内部还存在着一些有争议的认识。
因此,深入分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层次原因,对相关理论争议进行回应,进而探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定位,并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保障机制,对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 2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属于司法机关的范畴,而司法权最重要的特征是处理案件,检察机关应该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为什么会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换句话说,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何以被推崇和践行? 1.社会层面的原因:风险社会的形成。
风险社会理论为。
3、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一粗浅探析。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不诉帮教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从更好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是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
三项重点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而且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将要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检察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带动社会管理的多元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