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GK14-2 C1第 页 共 3 页 1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GA 标志管理办法0 目的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GA 标志” )是公安部主管部门批准,国家认监委备案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 2006 年 2 号公告发布) ,GA 标志是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CSP)承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Tag内容描述:
1、CSP/GK14-2 C/1第 页 共 3 页 1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GA 标志管理办法0 目的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GA 标志” )是公安部主管部门批准,国家认监委备案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 2006 年 2 号公告发布) ,GA 标志是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CSP)承担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的专有认证标志。标志的设计、制作、保存、发放及采用防伪技术等由 CSP 负责。本办法对 GA 标志做出相应规定,确保其规范使用。本办法由 CSP 制定与解释。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 CSP 公布的公共安全产品认证(以下简称 “GA 认证” )。
2、 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CNCA-C13-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CNCA-C2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中的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工作,保证产地环境检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工作由具备法定检测资格,愿接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机构(以下简称“产地认定机构”)委托的 检测 机构承担。第三条 产地认定机构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以下简称“ 检测机构 ”)的选定、考核、委托和管理。第四条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
4、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 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有效控制 CQC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 (以下简称标志)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控制标志的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以下简称印刷、模压)等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国家认监委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程序。 注:本管理办法参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体系文件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程序CQC/04技术 02-2014。 2 标志的式样、标注及颜色 2.1 标志图例 2.2 标注 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 图案由 2 个圆形嵌套组成,内圆中标注 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的英文缩写 “ CQC” 。。
5、CCC 中 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 www.cccwto.com 第 1 页 共 3 页 TEL : 86-021-51095580-83 FAX : 86-021-51095580-87 E-mail : ccccccwto.com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5 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
6、CSP/GK-9-2-3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D/01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CSP”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暂行)版 本 状 况 表D 0版本号 修改号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批准日期2018 年 8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8 月 1 日实施CSP/GK-9-2-3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D/02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CSP”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暂行)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制定本办法,规范“CSP”认证标志的申请、批准、制作、发放和标志使用的监督。1.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 “CSP”认证标志。2 。
7、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 一九九四年七月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保证环境标志产品质量,促进国际贸易和标志产品的国际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以下简称认证 )是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环境 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有益于环境的产品认证。 。
8、- 1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发展,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维护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 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 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 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
9、 - 1 -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立法目的 】 为 了 提高用能产品 以及其它 能源相关产品 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产品认证 定义 】 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 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 及其它 能源相关产品 在能源利用 或者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 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