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办法.DOC

北京工商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京教研20138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等学校中建设北京实验室的意见(京教研20114 号),为充分发挥我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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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工商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京教研20138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等学校中建设北京实验室的意见(京教研20114 号),为充分发挥我校人才、技术、行业影响力优势,聚焦食品产业升级、品质提升和安全控制,引领行业科技进步,本着“开放、流。

2、于对本省范围内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出口食品除外) 。
第三条(分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分为监督抽查检验、风险监测检验、型式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比对检验和执法监督检验等。
第四条(职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负责全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全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安排部署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定期检验任务;负责省级财政监督检验费用使用的监督和工作考核。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省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本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根据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规模、食品种类和数量制定监督检验计划;组织实施市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费用使用的监督和工作考核。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验,落实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检验和资料建档工作。
第五条(原则)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必须坚持提高行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重复抽样重复检验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将政府部门监管和企业履行义务有机结合的原则。

3、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是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质检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进行后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包括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市(州)级、县(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以及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查。
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应尽量覆盖全省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产品,每年一次,分四个季度进行;市(州)级、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根据本地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实际情况,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产品的抽查;食品专项监督抽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管理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审核、备案、执行情况督查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州局)负责市(州)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以及所属县(市)食品监督抽查计划的初审、上报;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县级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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