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办事指南一、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1、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1 号);2、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18 号);3、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DOCTag内容描述:
1、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办事指南一、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1、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1 号);2、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18 号);3、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2000209 号);4、重庆市科委、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科委发2007 67 号)。二、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问卷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其在科技创新中的各项贡献尚无量化评估,为全面了解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在科技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现状,特开展此次调查,希望各单位配合。感谢您的参与!(请在相应的选项上打“”或填写数据)民办非企业名称:_填报人:_电话:_一、创新投入1.贵单位的科技创新活动类型(可多选)_A.基础研究活动 B.应用研究活动 C.成果产业化活动 D.科技教育与培。
3、临沂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4、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指南1、申办科研机构所需要的材料(一)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目的、宗旨发展方向技术力量(成果、科研人员等)实验设备条件 场地等);(二)临沂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三)法人单位的章程草案,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四)与开展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清单,主要指科学仪器设备;(五)主要技术。